從20022年3月1日起,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將正式落地實施,老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
《醫師法》首次將診療指南和循證醫學下的超說明書用藥寫入法條,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并有重大五亮點,醫務人員須知!
一.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立于立法目的之首
《執業醫師法》的開篇為: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而《醫師法》的開篇為: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法。
明顯可見立法者將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至于立法目的之首。
并且,《醫師法》明確規定每年8月19日為中國醫師節
二.賦予醫師更多診療自主權
《醫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超說明書用藥”一直以來都是醫療界爭議的話題,新版《醫師法》中對超說明書用藥的立法,無疑是既有利于醫院和醫生,又保護了患者的權益?!?
三.中專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時代結束
《醫師法》中刪除了“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可以考取執業醫師資格”的規定。這也意味著中專報考時代將結束。
雖然,《醫師法》中刪除了中專學歷考取醫師資格的事項,但是,在第七章 第六十四條,《醫師法》明確,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
四.“終身禁止醫師從業”有法可依
《醫師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主任指出,新《醫師法》出臺此法規,很重要的一個目的是,希望對醫療隊伍中的個別違法人員起到威懾作用。
五.明確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醫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部法律共計7章67條,將為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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